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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市制定贫困村党组织“第一书记”管理办法
为进一步加强贫困村党组织“第一书记”管理,切实发挥好“第一书记”在助推乡村振兴和脱贫攻坚中的作用,根据扶贫工作要求和我市脱贫攻坚工作实际,我市制定了《枣阳市贫困村党组织“第一书记”管理办法》。
办法规定,贫困村党组织“第一书记”驻村期间,一律吃住在村,与原单位工作脱钩,党员组织关系转到所驻贫困村,确保全身心专职驻村帮扶。“第一书记”驻村工作期间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。贫困村党组织“第一书记”驻村期间,在乡镇(街道)党委(工委)领导下开展工作,紧紧依靠贫困村党组织,协助贫困村党组织书记抓好党的建设。发展壮大集体经济。带动群众脱贫致富工作。市委组织部、市扶贫办负责对贫困地党组织“第一书记”进行集中培训,采取集中授课、专题讲座、会议学习和个别座谈等形式,加大对脱贫攻坚方针政策、基层党组织建设、科技知识、市场信息等方面培训力度,帮助“第一书记”学习扶贫政策,掌握工作方法,熟悉工作知识,提高工作能力。